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浙江外国语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0日 发布人:邹蕾 发布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阅读人数: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文件精神,推进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体系完善,现将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各学院要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全国和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别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三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指导教师引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指导教师引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理论指导教师和实践导师共同引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的主持人须是在校大二年级本科生,参与人可以是所有年级在校本科学生。申报者须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有强烈的创业意愿,且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对创新创业有浓厚兴趣。具体要求如下:
1.有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参与申报;
2.已结题或获奖的省级大学生创新项目(新苗计划)、省挑战杯竞赛项目和省级学科竞赛项目,在原有研究基础上可继续深入研究的,允许申报;已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资助尚未结题的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3.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四、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学生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2.各类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参与)两个(含)以上项目。
3.申报项目面向全校本科生申报,由学生自由组队。团队参与学生数控制在5人以内。创新训练项目,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
4.申报项目组需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含校外),校内指导教师需是我校在职在岗,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且对创新创业有浓厚兴趣,乐于指导学生。
积极鼓励各项目组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指导教师若指导2个项目立项,2个项目之间应体现出差异化。
5.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原则上要求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
6.创业实践类项目在申报时需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必须拥有实践导师(经遴选合格的项目,学校协助安排实践导师),项目团队须有意向注册公司(经遴选合格的项目,学校协助注册公司)。
五、项目结项要求
(一)指导教师
指导学生高质量撰写项目申报书,指导项目具体实施,督促项目的顺利开展和结题。
(二)学生项目团队
1.完成结题报告书。
2.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1)参加学科竞赛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4)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其他高水平成果。
3.创业实践类项目要能实际运行,且利润总额达到20000元。
(创业实践类项目2和3至少满足其一)
六、立项数与资助经费
(一)立项数 25项
(二)资助经费
1.指导教师 :1000元/项   
2.学生项目团队:2000元/项
七、其他
(一)学校从立项的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类项目。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学校将根据项目类别另给予专项资金资助。
(二)指导教师将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育人业绩点计量标准(修订》获得相应教研业绩点(校级项目的业绩点参照省级项目的一半执行)。项目业绩点的50%于立项当年计算,另外50%于按时验收当年计算。所有项目业绩点不重复计算,采取就高原则。
(三)各学院组织评审确定后,排序推荐项目,推荐项目信息表一式一份(见附件4),申报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于4月7日之前报教务处(望院A209),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497505746com)。申请书要求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号,单倍行距,A4纸双面打印及装订。
联系人:姚老师,电话:88213051。
 
附件:
1.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s5672/201803/t20180309_329447.html
2.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表
3.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申报表
4.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申报表
5.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_13745-2009)
                   
教务处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