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险试行办法-浙江外国语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综合保险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0日 发布人:portal 发布部门: 阅读人数: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解除后顾之忧,以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保险试行办法。
一、保险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均可以参加综合保险。
二、保险内容及保障内容
学生综合保障保险专为学生设计,具有投保迅速、保费低廉、方便就医、理赔便捷的特点,它综合了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的费用报销型险种,还涵盖了人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疾病身故的人身保障。
保障内容:


保障项目
责任简介
意外身故、残疾
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故全额赔付,造成残疾按残疾等级赔付。
疾病身故
疾病身故全额赔付。
意外伤害医疗
因意外伤害造成门诊或住院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每次免赔50元,赔付比例90%。
医保补充住院医疗
因疾病住院,在大学生城居医保统筹支付后,全额补足剩余部分的合理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
未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的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按级距赔付。



三、保险期限及权利、义务
1 .学校正式办理投保手续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至8月31日零时止(须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学生人身平安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权利。
2 .学生在保险期限内享有向保险公司提出咨询和要求合理理赔的权利。
3 .受保险的学生有履行国家规定的遵守保险法规、条例的义务。
四、理赔流程
1 .到校学生处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保险理赔申请书》;
2 .带上身份证、《保险理赔申请书》和就医保留的所有单据原件(如发票、病历、用药清单等)至校学生处审核;
3 .学生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中心,附上报销资料(包括病历复印件,若住院包括住院病历,药品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医保结算清单、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或者存折复印件)自行上门理赔;
4 .保险公司理赔款直接划入学生本人帐户。
五、学生保险的日常工作由校学生处负责。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学生处及保险公司负责解释。保险内容及保险费以当年投保的保险公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