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浙江外国语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6日 发布人: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发布部门: 阅读人数:

浙外院办〔2022〕52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维护校园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校外住宿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2231号)有关规定,特对学校全日制住读学生校外住宿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凡本校全日制非走读学生,原则上应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宿舍。未经学生所在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校外住宿的,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

1、通过手机端“钉钉-智慧学工-服务-退宿申请”或者PC端“校网首页-综合服务门户-学工平台-服务中心-退宿申请”,提出申请:

在父母或亲属提供的住所居住的,居住地原则上需离学校较近且交通方便。学生按要求在申请表上填写外宿理由、外宿地址、房产性质、同住人员等信息,下载并签署“学生校外住宿家长知情同意书”后连同父母或亲属的户籍本及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拍照上传;

因有特殊原因需租房居住的,居住地原则上需离学校较近且交通方便。学生按要求在申请表上填写外宿理由、租住地址、房东信息、房产性质、同住人员等信息,下载并签署“学生校外住宿家长知情同意书”后原则上连同由本人、父母、房东共同签字的租房证明,房东的户籍本及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拍照上传;

2、经辅导员审核并与家长核实确认、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学生需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退还钥匙、水卡等手续,经后勤服务中心确认后,方可在校外住宿。学生校外住宿信息由系统转送学生处、保卫处备案;

三、获准校外住宿的学生,在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往返途中注意交通安全,确保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获准校外住宿的学生如需重新住校的,需通过手机端“钉钉-智慧学工-服务-返校入住”或者PC端“校网首页-综合服务门户-学工平台-服务中心-返校入住”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后勤服务中心确认后,重新入住学生寝室。

五、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浙外院〔2010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