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2022〕7号
为进一步促进文明寝室建设,促进寝室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检促建,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范围
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寝室。
二、组织机构
校级学生寝室检查工作由学生处负责,院级学生寝室检查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开展。
三、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
四、评分标准
参照《学生寝室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检查要求
1.学生须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开展寝室检查工作,检查人员检查寝室时须佩戴工作证,严格按照寝室检查标准评分,保证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
2.检查结果须及时公布并建立申诉反馈机制。学生对检查结果存在疑问的,可于结果公布后三日内向寝室检查组织机构反映,相关部门、学院须对申诉给予明确答复;
3.寝室检查评分结果将作为寝室文明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挂钩,具体见《学生手册》中《寝室文明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学生寝室卫生检查评分细则》(浙外院﹝2012﹞39号)同时废止。
附件:
学生寝室评分标准(修订)
学生寝室评分标准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一、 卫生
(一)房间(50分)
1.空气(5分):空气清新,无烟味、臭味;
2.公共区域(10分):地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明显污渍;
3.门口(5分):无垃圾、杂物堆放;
4.床面(5分):床铺铺面平整,私人物品摆放整齐,被子整齐叠好或平铺好,被褥、枕套干净,蚊帐、床帘等挂置整齐;
5.床梯(5分):两床之间的板面和床梯保持干净,床梯下的空间物品放置整齐;
6.桌面(10分):书本及其他私人物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灰尘、垃圾;
7.床、桌下物品摆放(5分):床下物品包括鞋子、行李箱等摆放整齐,朝向统一;
8.垃圾桶(5分):垃圾及时处理,检查时垃圾桶内垃圾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二)阳台(25分)
1.槽台(5分):台面和水池保持清洁,无污水、污渍,台下无蜘蛛网;
2.门窗、镜子(5分):门窗,镜子干净,无水渍、灰尘;
3.洗漱用品(5分):洗漱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4.地面(5分):地面干净,无污渍;
5.物品摆放(5分):清洁工具、衣叉及其他物品等摆放整齐。
(三)洗手间(25分)
1.地面(5分):地面干净,无垃圾、污渍;
2.物品摆放(5分):洗漱用品摆放整齐有序,水池或台面上无未洗衣袜;
3.空气(5分):空气清新,无烟味、臭味;
4.垃圾桶(5分):垃圾及时处理,检查时垃圾桶内垃圾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5.便池(5分):便池无污物残留,无明显污渍。
二、安全
1.使用违禁电器,一律查收,扣100分;
2.乱拉电线,接线板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如多个接线板连接使用,接线板放置在床上或易燃物品边上),视情况扣50-100分;
3.寝室饲养宠物,视情况扣20-100分;
4.寝室成员不配合检查工作,扣10分;
5.对威胁寝室安全的其他行为,视具体情况扣分;
6.以上各项违反寝室安全规定的行为,除按寝室检查细则扣分,相关责任人视情节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