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减免办法-浙江外国语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学费减免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发布人: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发布部门: 阅读人数:

为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真正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1995〕3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3.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
5.必须参加校内外一定量的公益劳动;
6.原则上需经过学校贫困生认定。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考虑。
二、减免额度
学费减免分为四个等级:一等,减免全部学费;二等,减免学费一半;三等,减免学费的三分之一;四等,减免学费的四分之一。
1.原则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低保家庭子女可申请一等减免;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无力支付部分学费的家庭子女可申请二到四等减免。
2.获得各种资助款总额达到或超过当年应缴学费者原则上不再给予学费减免。
三、减免程序
1.申请: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学费减免的申请,申请时需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校学生处网站可下载)。
2.学院审查、公示:学院结合学校贫困生认定情况,逐一核实,严格把关,提出减免建议,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和减免额度。
4.学校公示,公示无异后发文公布。
四、减免后的跟踪调查
学院对批准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内容为: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学习态度和成绩;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和学生基本生活情况。学校视调查情况可对学生学费减免作适当调整。调整分以下几种情况:
1.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有所改善,不再需要原等级的学费减免,对原批准的减免等级予以调整,或全部取消减免。
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费减免。
(1)学习态度不端正,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日常生活不节俭;
(4)在申请材料、参加公益劳动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其学费减免,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学费减免有调整变化或取消的,应交回调整或取消的减免金额。
五、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