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浙江外国语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发布人: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发布部门: 阅读人数:

为贯彻中央和我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就业工作激励机制,鼓励毕业生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发展战略,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支持毕业生到国内外高校继续学习深造、帮扶毕业生自主创业,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就业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国际就业奖
1.在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含国境内办事处),奖励10000元/人。
2.赴海外孔子学院志愿者教师,奖励2000元/人。
3.国(境)外单位就业(升学除外),奖励1000元/人。
4.政府涉外部门就业,奖励1000元/人。
5.国内外资企业就业,奖励600元/人。
6.其他援外就业,奖励600元/人。
(二)基层就业奖
1.参加西部地区“专招”、“内招”就业的毕业生,除享受有关国家和地方政策外,免除在校期间学费(不超过4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另提供10000元补助。
2.参加“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除享受有关国家和地方政策外,奖励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另提供1000元补助。
3.响应国家号召征兵入伍的毕业生,除享受有关国家、军队及入伍地政府的政策外,奖励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另提供1000元补助。
4.参加浙江省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除享受有关国家和地方政策外,奖励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另提供1000元补助。
5.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除享受有关国家和地方政策外,奖励1000元,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另提供1000元补助。
6.在省内山区、海岛、边远地区就业,奖励600元。
7.如有国家、省及学校特殊项目,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升学奖
1.国内升学奖:对考取“双一流”之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奖励1000元/人;对考取“双一流”之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奖励800元/人;对考取其他院校和科研机构硕士研究生的,奖励600元/人。
2.海外升学奖:对考取世界大学排名前10名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奖励5000元/人;对考取世界大学排名前11-100名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奖励2000元/人;对考取世界大学排名前101-200名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奖励1000元/人。大学世界排名参考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最近年份发布结果。对考取其他院校硕
士研究生的,奖励600元/人。
3.专升本奖:高职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奖励300元/人。
(四)自主创业奖
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额度1000-10000元/人(团队),具体详见《校大学生自主创业无偿资助办法》(浙外院办〔2017〕59号)
(五)6月30日前签约奖励200元/人
三、申请程序
(一)申报时间
各类奖励申报时间:第一次为5月下旬,第二次为10月下旬。
(二)申报流程
1.各学院根据《办法》要求,核定本院“毕业生拟奖励名单”。
2.“西部计划”项目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须报校团委审定。
3.征兵入伍项目需经学校人武部审定。
4.学院审核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及《浙江外国语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汇总表》上报学生处。
5.学生处审核上报材料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励。
四、相关说明
1.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省内山区、海岛、边远地区的认定以最新文件为准,每年申报通知中公布。
2.学校基层就业奖励如与国家或地方政策有不符之处,以当年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为依据调整。
3.奖励金的发放须严格按程序进行,透明公开,不得弄虚作假。毕业生如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奖金,将向全校通报批评,并告知用人单位,追回奖励金。
4.各类奖励金的申请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不予补办。
5.以上奖项不累加,就高评定。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内容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