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
为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互联网+”发展战略,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教育部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号)精神,结合我校2016年工作要点和教学建设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我校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工作,现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暨“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立项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理论指导教师和实践导师共同引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的理论指导教师需是我校在职在岗教师,且对“互联网+”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乐于指导学生。
项目的申报学生主持人须是2014级本科学生,参与人可以是所有年级在校本科学生。申报者须有强烈的创业意愿,且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对“互联网+”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团队必须拥有实践导师(经遴选合格的项目,学校协助安排实践导师)。
2.项目团队须有意向注册公司(经遴选合格的项目,学校协助注册公司)。
三、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参与)两个(含)以上项目。
2.申报项目由学生自由组队,团队参与学生数控制在5人以内。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须在主持人毕业前完成。
4.项目在申报时需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
四、项目结项要求
(一)指导教师
1.指导学生高质量撰写项目申报书,并指导项目具体实施。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项目相关的实践教学研究论文1篇。
(二)学生项目团队
1.完成结题报告书。
2.每个项目均实际运行,且利润总额达到20000元。
3.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
五、立项数与资助经费
(一)立项数25项
(二)资助经费
1.指导教师:1000元/项
2.学生项目团队:2000元/项
六、其他
(一)从立项的25个项目中遴选10项,上报教育部参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学校将从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与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三)项目主持人组成“浙江外国语学院‘互联网+’国际化创新创业实验班”,学校将专项支持实验班运行,系统加强学生创业实践能力训练;
(四)个人自愿,项目主持人大四学年可免考核进入创业学院学习;
(五)对于运行良好的项目,优先进入学校创业孵化基地与义乌商贸城创业孵化园,并额外给予创业资金支持;
(六)校级项目指导教师获得校级教学建设项目业绩点,若指导的项目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获教研业绩点0.8。
各学院组织评审确定后,排序推荐项目,推荐项目信息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申报表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于4月8日之前报教务处(本部行政楼114),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申请书要求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号,单倍行距,A4纸双面打印及装订。
联系人:姚祥燕,电话:88213051,邮箱:497505746@qq.com。
附件(详见资料下载):
1.浙江外国语学院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暨“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报表
2.浙江外国语学院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暨“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信息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_13745-2009)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