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因突发变故、自然灾害、大病重病等导致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度过难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三)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住院,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的;
(四)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或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
(五)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
二、补助标准
学校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一般一次不超过1500元。受助者在同一学期中不可因相同原因重复申请,同一学年内受助学生获得的临时困难补助总额一般不超过3000元。特殊情况需提交学生工作例会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具体如下:
(一)补助金额为1500元(含)以下的,由学生处审核决定;
(二)补助金额为1500元以上、8000元(含)以下的,经学生处审核后,需提交校学生工作例会讨论决定;
(三)补助金额为8000元以上的,经学生处审核后,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临时困难补助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初审;
(二)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核申请材料,确定补助额度;特殊情况提交校学生工作例会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确定补助额度;
(四)款项发放。受助学生签名确认后,学生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将补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
(一)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二)不在学校住宿而在外租房住宿者(因生理、心理疾病等原因经医疗机构鉴定为不适宜群居者除外);
(三)休学者。
五、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受广大师生监督,对于弄虚作假骗得补助待遇者,经查实后除收回全部补助款项外,还将视情况给予违纪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